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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基金法例

由於私人保障在澳門社會經濟環境的重要性不斷增加,澳門政府於一九九九年頒佈二月八日第6/99/M號法令* (私人退休基金新法律制度)。新法令的目的是規範私人退休基金及退休金計劃的設立、運作及取消,並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監督及管制,以增強對僱主、僱員及受益人之保障。

按照新法令設立的私人退休基金可享有免稅優惠,而要享有此免稅優惠,退休金計劃及退休基金必須交由獲澳門金融管理局核准的公司負責管理,並須遵從該局在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頒佈之第006/2013-AMCM號通告(組成退休基金財產的資產成分及其評估價值)內所定的投資規則。

* 其後經二零零一年七月二日第10/2001號法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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